群众利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能增强决策科学性,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近来受到舆论关注的两件事,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
这两件事,一件是“滇池资源补偿费”,另一件是“河南开封举债造城”。据新华社记者了解,昆明市要向游客征收资源补偿费的说法,来自该市治理滇池工作中提出来的设想;开封旧城改造,则是今年初提出的一项规划,目的是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非后来所传的“重现汴京盛景”。这两件事,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改善环境,利民利国。至于招致质疑批评,以致不得不以修正的形式回应舆论,这样的局面,恐怕是两地政府始料未及的。
设想一下:如果昆明将滇池治理进展情况包括资金缺口、下一步设想等分阶段及时向社会公开,如果开封及时把棚户区改造决策向社会公开,让人们了解市里的决策,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恐怕就不会有今天的尴尬了。
可以说,“滇池资源补偿费”和“河南开封举债造城”两起事件,再现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中“公开缺席”的消极后果。由此联想到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建设项目引起当地民众反对的种种纷争,几乎都存在决策过程对民意的轻慢。好事难以办好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正是政府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深刻教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从一开始就把决策向群众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仅是决策科学化的需要,也是对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尊重。
让政府决策在阳光下运行,凡是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向群众公开,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行政准则。